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旅行社未履行旅遊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車禍按事故責任認定處理;無證經營的,按無證經營處理。這兩者互不幹涉,也不沖突。
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第壹次違規操作也會按規定處罰。
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參與客運,肯定違反了運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罰妳的無證經營行為。
對於車禍,根據事故雙方的責任來確定結果。
責任的認定和妳的無證經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交警會在事故的過錯和過失中做出相應的事故責任認定。當然,如果還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也會同時受到處罰。
簡而言之,這件事涉及兩個不同行政部門的管理;運政部門是管理道路運輸的行政部門,他們歸地方交通局管理;交警部門依據《道路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車輛安全行駛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相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識的考試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壹百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造成遊客滯留等嚴重後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停或者吊銷導遊證:
(壹)在旅遊行程中擅自改變旅遊行程,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的;
(二)拒絕履行合同的;
(三)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