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互鬥毆造成輕傷的,雙方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因雙方都有傷害而免除刑事處罰,以傷害賠罪或以犯罪賠罪。
對他人造成傷害賠償的事項有哪些?
1.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但未造成傷殘或者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4.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認定。
對於受害方來說,違反治安管理的既是受害人,也是加害人。所以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是合理的。
對於造成的民事損失,應當互相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_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