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安全工作的管理,認真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考核生產的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即“五同時”制度);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相關專職機構。企業單位應對各自業務範圍內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企業單位各生產隊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企業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4.根據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脫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追捕歸案。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受事故報告和舉報。
6.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事故調查報告提交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材料應歸檔保存。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或者參與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三)組織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督促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四)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