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人員必須在辭職前壹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2.我把我的辭職申請送到單位批準。
3.審核通過後,人事部會通知我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4.把手頭的工作交給人事部簽字。
5.關於社保,可以去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當事人關系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找到新工作可以轉到新單位。
國企的辭職手續妳不用擔心各種問題,因為有很強的法律保護和維權手段,但理論上如果需要辭職,需要在壹個月前提出辭職申請,然後還要等老板的批準。如果和老板關系好,可能會趕緊辭職,不然就耽誤了。
以下是壹些妳應該知道的常識,必要時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1.妳完全有權利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出辭職,也不用支付違約金;
2.單位不得扣留任何對妳有價值的資料或檔案,保險單位無權扣留;
3.如果單位侵犯了妳,妳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解決這個事情。
請牢記這三點,以免因為不知道而損害自己的利益。
辭職是指員工依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辭去工作而終止勞動關系。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職工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是根據勞動者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三是向用人單位申請,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