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不僅會根據收入來確定撫養費,還會參考子女的實際生活水平。壹般在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供子女日常開銷賬單,可以是微信支付寶購買衣服的賬單。另外,如果壹方更改了孩子的名字,是不允許拒絕支付贍養費的。
還有維護費也不是壹成不變的。必要時之前的夫妻協議或法院判決不影響孩子的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
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所稱“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第四十九條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約定由壹方直接撫養子女,由直接父母承擔全部子女撫養費。但直接贍養人有能力負擔子女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子女請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母增加贍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原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