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習和研究國際商法,有利於我們“走出去”。圍繞國家戰略和跨國投資理念,中國企業“走出去”機遇與風險並存。如何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實現“壹帶壹路”戰略,需要法律界定者認真思考——國際商法不可或缺。
第三,學習和研究國際商法,有利於我們參與國際競爭,在競爭中取勝。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人類生活在全球範圍內發展,全球意識迅速崛起。各國在政治、經濟、貿易上相互依存。
附:國際商法典的概念。國際商法:國際商法是調整國際商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是各國商業組織在跨國經營中形成的國際商事關系。
國際商法作為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有其獨特的調整對象,即國際商事關系。所謂國際商事關系,就是涉及營利性國際商事主體的商品流通關系,無論是個人、法人、國家政府還是國際組織,只要這種商事關系的當事人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國家或國際組織,或者所涉及的商事問題超出了壹國國界的範圍,這種關系就可以稱為國際商事關系。國際商法的調整對象不僅在空間上超越了壹國的國界,而且在內容上以“商”為定性規定,這就決定了國際商法既不同於以主權國家內部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國內法體系,也不同於以國家間非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