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出具的驗收證明:
1,規劃驗收合格證
2、消防驗收合格證
3、綠化驗收證明
4、環境保護驗收合格證
5、衛生防疫驗收合格證
6、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
7、車庫及道路驗收證明
8、安全設施驗收證明
9、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合同履約確認書
10,工程竣工備案證明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2
公用事業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書:
1,郵政服務證書
2、環衛設施驗收合格證
3、室外給水管道驗收證明
4、室外電氣管道驗收合格證
5、社區住房驗收證明
6、管道燃氣工程驗收合格證
7、有線電視室外管線驗收合格證
8、室內給水及衛生器具驗收合格證
9、電信室外管線驗收合格證
開發商交房的三個前提
根據《合同法》第136條,房屋面積測繪表是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完善的資料,否則買受人無法行使買受人的權利,履行買受人的義務。另外,公攤面積的具體計算結果,作為業主的知情權,是結清房款和辦理房產證所必須的。
開發商交房的必備條件四
1,《建築工程質量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住宅質量保證書》
4、《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5、《商品房買賣合同竣工驗收記錄表》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壹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