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缺乏足夠的判斷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因此,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尤為嚴格。在我國,未滿18周歲的人被視為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別保護。
當涉及到與未成年人的性關系時,法律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對性行為的認識和同意是有限的,他們可能並不真正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也不能充分評估自己的利益和風險。因此,即使未成年人自願與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成年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這種法律責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刑事責任,二是民事責任。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罪或猥褻兒童罪,受到刑事追究和處罰。從民事責任的角度,受傷害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即使未成年人出現自願與成年人發生性關系,這也不能成為成年人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因為未成年人的同意能力是有限的,他們的同意可能不是出於真實意願,而是可能受到誤導、威脅或其他不當影響。因此,成年人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和尊嚴,避免與未成年人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系。
總而言之:
自願與16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和尊嚴,無論其是否表明意願。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嚴格的,成年人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44條規定: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和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和性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條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