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hétong或hétóng)是自然人、法人和具有平等主體的其他組織之間建立的。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產權流轉制度的協議。各國合同法規範債權合同,廣義的合同也應該是關系的基本基礎。
所以,合同是法律行為,是人們的議論,是市場經濟中廣泛進行的勞動合同。這些合同受其他法律管轄,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這些都是我國合同法沒有規定的。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流通主要依靠合同。
二、引文解釋
1.各方持有的作為基礎的合同和文件。《李周·秋官·晁氏》“凡有責有判聽書”唐家龔燕書:“雲判,半分並合,即質押、伏別、支約,兩家各得壹份。”
武鶯明的“合同文本”楔:“所有的財產是私人的,它從未被分割。如今,有兩張合同文件,壹人壹份。”翟青·郝《財貨通俗匯編》:“今天的工業交易,多是房契背面的壹手字,卻在字中間斷了,這叫契約。
商人在交易時,坦率地談的是合同而不是契約。它的系統名稱由來已久。老舍《二馬》第五段:“工人已與電影廠簽約,不能解約。”
2.和而不同;齊心協力。《禮樂誌》:“流不盡,約轉化,樂無窮。”孔英達書:“說世間萬物都是不斷流動的,相遇合變者也。”
《史記·李斯列傳》:“上下契約,可以長久;中外為壹,則表無。”漢·桓寬鹽鐵論:“王愛深遠,內外有約。”
3.組合;總結。《重生》第四第五章:“妻難許,必不可少。這種好的婚姻是需要契約的。”
4.誌同道合。《尚軍·蜀獎罰》:“那些是父兄、坤弟、婚姻、契約的人都說,‘要緊的是添事,就是打架的事’。”朱時哲解釋說:“據說是有同樣理想的人。"
《南東方朔之歌》:“賢德之士,互相仰慕依戀,日日浸於契約之中。”王逸註:“四海壹家和,皆是同誌。”
5、裘德通。《紅樓夢》第五回第五回:“王夫人命李紈辦理探春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