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的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檢查,健全保管、領用、維修、賠償、報廢、掛失和人員交接等制度,確保帳物相符;
3.始終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清正廉潔、依法理財;
4、負責對會計及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5.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督。
財務總監和法人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財務負責人和法人不能是同壹個人。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設立的監事會主要負責內部監督,對出資機構/股東大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確保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進行相互監督和制約;建立符合財務治理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從改善內部控制環境、評估企業風險、實施良好的控制活動、確保信息暢通、加強財務內部監督和評價等幾個方面進行。財務負責人的法律風險管理,除了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履行職責外,還有賴於出資人和企業的有效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