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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應該如何規範執法?

推進執法公開。始終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牢固樹立辦案公開、調解公開、執法辦案程序公開、社會監督公開的執法辦案理念,確保轄區人民群眾在公安機關的每壹項執法活動和辦案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樹立公安機關公正文明規範執法的良好形象。

壹、公安派出所執法職責的範圍包括:

(1)責任區工作;

(2)在戶籍室工作;

(3)值班和待命;

(四)案件(事項)處理情況;

(5)巡邏;

(6)治安檢查;

(7)具體職責。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受理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投案、自首,不得拒絕、推諉,並分別處理:

(1)對本轄區內的事項,依法受理並及時處理;

(二)不屬於本轄區或者管轄不清的事項,先予受理,再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屬於本轄區範圍,但情況緊急的事項,應當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並記錄在案;

(四)跨轄區執行任務時,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通知當地公安機關請求協助。

三、在責任區內進行治安管理,應當做到:

(1)建立轄區內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危險品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治安管理檔案;

(二)督促地方和行業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

(3)組織員工的安全教育;

(四)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治安秩序混亂和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見,並記錄在案,督促整改;

(5)責任區內涉及槍支、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單位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壹次,並做好檢查記錄並保存。

法律依據: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第壹條為了加強派出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高派出所執法執勤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

第三條公安派出所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文明、高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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