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所得稅稅率如下:1,年納稅範圍不超過30000元,稅率為5%,新速算扣除額為02,年納稅範圍為30000元-90000元,稅率為10%,新速算扣除額為15003,年納稅範圍為90000元-30000。新速算扣除105004,年稅額幅度300000-500000元,稅率30%,新速算扣除405005,年稅額幅度500000元以上,稅率35%,新速算扣除65500,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表1,稅額幅度0-30。2.納稅範圍3000元-12000元,稅率10%,新增速算扣除210;3.納稅範圍12000 -25000元,稅率20%,新增速算扣除1410;4.納稅範圍25000-35000元,稅率25%,新增速算扣除2660;5.納稅範圍35000-55000元,稅率30%,新增速算扣除4410;6.納稅範圍55000-80000元,稅率35%,新增速算扣除7160;7.納稅範圍8萬元以上,稅率45%,新增速算扣除1。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