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辦理預告登記證所需材料如下:
1.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已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協議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加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設定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售該房屋的證明材料。
辦理預告登記證的流程如下:
1.簽署房屋買賣協議;
2.攜帶雙方身份證明材料、房屋買賣登記申請書原件、已登記房屋買賣協議原件到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不動產登記機構將有關事項記載於登記簿,並向申請人出具預告登記證明。
預告登記證書的作用是:
1,權利保全的效力。通過預告登記和公示,使任何具有相同債權內容的不動產處分無效;
2.連續保存效果。保全權利人的有利權利順序,使其請求權具有排除後繼登記權的效力;
3.破產保護的有效性。當不動產所有人陷入破產時,其他債權人被排除在外,從而達到債權人指定的效果。
綜上,預告登記通過登記記載債權並公示為準物權,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
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時,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