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法官接受邀請吃飯的行為有其隱蔽性和多樣性。有的當事人直接到場,有的訴訟代理人代表當事人邀請,有的委托與當事人身份無關的親友等間接邀請。吃請柬壹定會影響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法律的正確適用嗎?情況並不完全相同。法官處理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身業務不熟練、能力差、法官素質差、職業道德差、行賄受賄、以權謀私等等。並不是所有的錯案原因都是接受邀請吃飯造成的。壹些當事人或代理人與法官交流對案件的看法,咨詢對某壹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當然,他們不會通過請客送禮的方式賄賂法官,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公正判決。有些當事人也是為了得到公正的審判,避免自己利益受損而請法官。但是,無論當事人的動機和理由如何,法官都應該拒絕請他吃飯或者送他禮物。法官要在社會公眾中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以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使法官成為社會信任和尊重的人。法官要通過法定程序糾正錯案,保證審判質量。錯案的原因要分析。如果是專業素質和辦案能力的問題,應該通過專業的教育和培訓來解決。不稱職的,調離審判崗位;如果是違反職業道德的,壹旦查實有違紀行為,法院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吃請收受禮金和違規辦案必須區別對待,分別處理。最高法院《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紀律制度的規定》第十四條:“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審判紀律,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撤職或者降級以上處分。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提請任免機關免去該法官職務。”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發現法官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紀檢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揭發。如果是訴訟,法院應該先作出撤訴決定。如果是訴訟終結,法院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立案審查,發現錯案,提起再審。否則,對請吃飯、收禮金的法官進行批評教育,並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上述規定處理。
法院因為當事人的彈劾而進行表決,啟動對法官的處分程序,沒有法律依據。建議各級法院不要盲目跟風,依法辦案,依法依規處理自身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法院的“五條禁令”
壹是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請客送禮。
二、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
三、嚴禁插手他人辦理的案件。
四、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
五、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符合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向法官所在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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