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1,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發起人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由公司對外承擔,可能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
3.如果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賠償損失。
4.法定代表人可以對公司破產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二)行政責任的法律風險
1.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就會存在行政法律風險。
2.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3.公司在法定代表人消滅或變更的情況下,不及時變更登記,可能面臨行政和法律風險。
(3)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我國刑法規定的壹些單位犯罪,不僅可以處罰單位,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法中與法定代表人有關的犯罪有30多種。
例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騙取股票罪、隱匿債券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會計賬簿罪、財務會計報告罪、高息放貸罪、 騙取貸款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和稅務發票罪、金融票據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使用罪。 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金融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漏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四)對法定代表人可能采取的限制措施
1.公司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執行人的,司法機關可以采取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等措施。
2.公司破產期間,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此外,法定代表人還應承擔以下義務: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賬冊、文件等資料;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員的要求工作,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企業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