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開具的發票日期不能早於。妳需要根據開票的時間來確定日期,這個日期壹般是系統軟件自動生成的。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開具發票後,不能重新開具,屬於假發票。發票存根保存期限為五年。對於兩年前的發票,可以找原開票單位復印原發票存根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作為發票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二、丟失發票如何處理?
有兩種方法可以處理丟失的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復印存根,交客戶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開具扣稅憑證。報公司主管稅務局後,開具紅字發票沖抵原發票,再重新開具發票給客戶。已扣除稅款的,不得重開;
2.如果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並蓋章,用於客戶的賬戶。財務人員要建立發票登記簿,登記購買發票的數量和號碼,開具發票的號碼、日期、客戶、金額、收款人,發給客戶會簽,避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