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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被遺忘的權利”之爭

大數據時代“被遺忘的權利”之爭

大數據時代,數據是寶貴的資源。雲計算和大數據技術讓人們的真實行為無形中變成了數據,強大的計算能力為存儲和分析這些數據提供了難以想象的可能性。然而,這又不得不面對壹個新的問題。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通常超出數據主體的控制和知情範圍,數據主體對數據的控制能力較弱,個人隱私保護問題日益突出。在數字化信息時代,用戶的數據在互聯網上流通無可厚非。從某種程度上說,個人信息的流通是網絡開放和共享的必然要求。在大量的網絡活動中,我們的位置信息、搜索習慣、健康需求、財務狀況等高度個性化的信息都會被相應的網站收集和記錄。比如聊天軟件掌握用戶的關系網,網上商城會掌握用戶的身份信息和消費習慣。信息的獲取方式和信息的處理方式大多不公開,這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私密性,也為私下處理這些個人隱私創造了條件。倡導保護個人隱私並不是壹個新話題。互聯網行業的人從成立之初就開始擔心,也探索了很久的解決方案,但並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相反,由於網絡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它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因此,制定長期可行的限制策略是保護個人隱私最關鍵的壹步。為了平衡數據主體和數據控制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在數據主體和數據控制者之間重新分配數據控制權。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互聯網用戶有權被遺忘,旨在增強數據主體對個人數據的控制能力。

雖然這壹法律目前只在歐盟國家實施,但美國學者和互聯網公司對判決中的被遺忘權持批評態度。他們的主要意見是:第壹,如何協調被遺忘權和言論自由的關系?普通人確實有權要求互聯網公司從搜索結果中刪除無關信息,但政客或藝人呢?恐怕事實並非如此。如果允許他們刪除他們認為“不充分、不相關、不切題”的數據,可能會影響公眾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二是在行使被遺忘權時,如何刪除搜索結果中的相關信息,仍然非常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歐洲法院只確立了非常寬泛的原則。“不充分、不相關、無關”的標準很難界定。應該忘記誰,忘記什麽?這些都沒有明確的定義。歐美關於“被遺忘權”的爭論肯定會持續很長壹段時間。然而,在網絡環境下,如何更好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特別是去年“棱鏡門”事件的爆發,給各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敲響了警鐘,壹定程度上喚醒了各國的危機意識。

目前,被遺忘權在中國還沒有得到深入的討論,但歐洲法院判決網民享有被遺忘權的影響不容忽視。被遺忘的權利已經從壹項提議變成了壹項事實上的權利。現在歐美對此案的激烈爭論,對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啟示。大數據時代,加強個人數據保護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個人信息的保護迫切需要法律護航,約束各行各業加強個人信息管理,督促相關企業信守承諾,依法追究造成個人信息泄露者的責任。如何平衡個人隱私保護和免費分享的關系,是政府、互聯網公司和用戶長期共同探討的問題,關系到互聯網的未來發展,關系到未來的互聯網能否更大程度上帶給用戶更安全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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