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A章-貓狗條例第22條
(1)任何人不得宰殺任何狗或貓作為食物,無論其是否供人食用。
(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容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為食物。
(3)任何人如被發現管有任何狗只或貓只的屠體或屠體的任何部分,而其管有情況使人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只或貓只在違反本條的情況下被屠宰、出售或用作食物,即屬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令裁判官信納。
狗被認為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狗永遠不會拋棄人,對人忠誠。
只有人會棄狗,狗不會棄人。
因為不管我們怎麽對待它,有時候狗還是會被我們虐待。只要我們給他食物,他就對我們搖尾巴...人類社會的狗是不可能知道我們的感受的。當我哭的時候,狗會舔我們的眼淚,安慰我們。
狗有腦子,有精神,有感情,但是狗從來沒有抱怨過,因為我們更聰明。相反,他們幫助了人類很多,包括極地的雪橇犬,工廠和學校的看門人。
有壹只家犬,守護著家裏的每壹個人。狗就是生命!
吃狗肉所有人類都不會吃自己最忠實的朋友。忠誠往往被認為是愚蠢和愚蠢的,但正因為這種愚蠢,狗,妳活了幾世?狗可以邀請別人去死。誰能做到呢?這些人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聰明的人。
誰能做到呢?我永遠不會放棄狗,不僅是狗,還有所有的寵物。
吃狗肉還是在香港的元朗和大埔!
在香港吃狗肉是不允許的。當然,要勇於舉報吃狗肉的人。
治安法官郭偉健將四名屠狗的男子判處監禁,這成為相關立法中的第壹個監禁判決。昨天被判刑時,他壹再強調狗和人類是好朋友,人類對待狗和其他動物是不同的:“香港有貓狗條例。
但是,沒有“豬羊條例”。他不僅同情遭受痛苦的兩只狗,也欣賞狗的忠誠:“狗會歡迎主人回家,會向人獻殷勤。狗可以無償保護人類及其家人,甚至承擔拯救人類的工作,但妳見過豬和羊這樣做嗎?他痛心地指出,該案不僅奪走了狗的生命,也傷害了狗的心。
吃狗糧文化是個不好的傳統
裁判官強烈反對四名被告的陳述,認為吃狗肉是壹種飲食文化,他們不了解煮狗罪。他指出,飲食文化是建立在傳統基礎上的,但顯然,吃狗肉是壹種不好的傳統和習俗,應該受到譴責和消除。他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過去有吃人的,有奴役的,但今天的社會不能接受。我們應該只延續好的傳統和習俗。因此,有必要對被告進行重判,以安撫公眾對此案的不安和焦慮。
動物保護協會的發言人嚴啟玲對殺狗吃囚犯的判決表示歡迎,認為這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她還稱贊了該案中報警的鄰居的勇敢和快速行動,並鼓勵公眾舉報狗肉食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