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者因工致殘,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的,為退休。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從事井下、高溫等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勞動者,退休年齡為男職工55歲,女職工45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男職工50歲,女職工45歲。1.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因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企業職工可享受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農民合同制工人、各種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可達15年。5.其他規定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含義的批復(勞社部函[2006 54 38+0]125號)規定,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2)《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第104號)第壹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中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