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申請。
通過淄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溫暖淄博人社”APP和“淄博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致用人單位
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現場申報。
在市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當場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部門窗口申報;其他單位就業的向單位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窗口申報;並填寫《淄博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申請表》。
法律依據: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壹)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含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靈活就業後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壹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首次批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2)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高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後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壹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條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擴大到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第十壹條對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人口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人員,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