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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勞動報酬的法律依據:

追索勞務費的管轄依據應為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應當得到報酬,未支付的工資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解決不成的,當事人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綜上,問題中提到的追償勞動報酬的法律依據: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遇到侵吞自己錢財的行為可以報警。如果妳想了解更多,妳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詢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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