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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困難兒童的認定條件

重點困難兒童的認定條件:父母死亡或失蹤,其他父母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以及被診斷患有嚴重肢體殘疾、嚴重疾病或罕見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兒童。

重點困難兒童補助標準: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調整。對於不能決定撫養對象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16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兒童納入貧困人口救助供養範圍。

對法定贍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對遇到突發、緊急、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兒童,在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應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對於其他困境兒童,各地區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贍養費支付標準:

首先計算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應付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的人數,得到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關鍵困難兒童的法律基礎:

確保基本生活:

對於不能決定撫養對象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16周歲以下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兒童納入貧困人口救助供養範圍。對法定贍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對遇到突發、緊急、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兒童,在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應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對於其他困境兒童,各地區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保障基本醫療:

對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適當傾斜,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落實將兒童行為聽力檢測、聽障兒童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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