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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後公司應該多久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回答時請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1.公司應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在試用期或壹個月內不買保險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錄用日期壹般為錄用日期。所謂社會保險登記,就是社會保險繳納申報,所以企業最遲要在30天內為該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必須在入職後的次月5號之前辦理社會保險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上月沒有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相關情況,臨時確定應繳費數額。用人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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