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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如何發函?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告知函應包括:勞動合同到期日、勞動合同終止時間、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方式、簽發人及簽字人姓名。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只有用人單位可以賠償,勞動者不需要賠償經濟損失。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公司維持或提高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勞動合同續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以降低約定條件(工資等)續簽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拒絕續簽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會有經濟補償;如果公司和員工壹方或雙方拒絕續簽或解除勞動合同,會有經濟補償。所以後兩種情況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那麽單位就要賠償損失。公司不想和員工續約的原因是想換員工的崗位。理由如下: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之壹是勞動合同期滿,也就是說,如果不存在職工處於醫療期,女職工處於三期的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時,企業可以與員工續簽,也可以不續簽。員工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向員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屬於企業單方意思表示,是否續訂由員工自行決定。如果員工對企業提出的續簽意向不滿意,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與公司協商,直至雙方達成壹致。勞動合同到期日,雙方未能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達成壹致的,企業應從法律風險防範的角度出發,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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