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錢除了打官司還能怎麽辦?
1,對賬。
協商解決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最好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調解和解都是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然而,調解是在獨立第三方的支持或見證下進行的壹種調解方式。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錯誤和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會出具調解協議書。
3.仲裁。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仲裁。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案件,比如勞動爭議,可以使用仲裁。所以仲裁也可以用來處理個人債務,而且仲裁的成本遠低於訴訟,保密性強。
第二,欠錢不還官司的代價是什麽?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支付;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大多數民事糾紛可以通過雙方或至少其中壹方協商解決。雖然有法律保護,但是訴訟的過程和時間都比較長。但對於欠錢不還的老賴來說,有時候不願意打官司,只能通過這種方式讓對方承擔自己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