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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指使員工雇傭他人是否違法?

個人雇傭個人並不違法。如果雇傭關系中的壹方想雇傭另壹方為他工作,那麽雙方應該簽訂雇傭合同。只要簽訂了就業合同,就顯示了雙方的個人身份信息和就業類型。這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雇傭合同。

1.個人雇傭個人違法嗎?

不違法,但合法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個體工商戶是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也就是勞動合同法所說的個體經濟組織,那麽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2.如果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但不雇傭員工,如人們通常所說的“夫妻店”,這類個體戶沒有員工,依靠家庭成員提供勞動,相互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二、對中國勞動法的壹些解釋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只要簽訂了聘用合同,他們的關系就存在,受法律保護。只是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不壹樣。勞動關系簽訂的合同稱為勞動合同。雇傭關系簽訂的合同叫雇傭合同,兩者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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