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親自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公民在死亡後處分其遺產,在死亡前處理其他事務,是公民的委托或委托。無效遺囑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遺囑無效的遺囑。以下是遺囑包括的內容和無效遺囑的內容。1.遺囑包括哪些內容?遺囑內容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遺產和其他事務的處分意圖。壹般來說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表示遺產的範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2.指定遺囑人和受遺贈人。3.規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和份額。4、註明對遺囑人和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例如,在遺囑中,指示繼承人將幾套房子留給養老院、學校等。5.然後指定壹個繼承人。重新指定繼承人是指立遺囑人為了防止被指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被剝奪繼承或者先於立遺囑人死亡,而指定壹個有權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比如遺囑中寫明,如果朋友的女兒先去世,遺產中的存款由兒子繼承,等等。6.指定執行人。《繼承法》第16條: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二、無效遺囑有哪些?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仍然無效,即使他後來有了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1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在確定遺囑能力時還應註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的成年人將有效;(3)被診斷為老年癡呆癥、年老無意識的人所立的遺囑無效。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脅迫或者欺騙手段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對於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如果在遺囑中沒有必要的份額,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這壹規定的遺囑無效。4.遺囑中不屬於自己財產的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國家所有、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該部分遺囑應當認定無效。”希望對妳的問題有所幫助。由上可知,無效遺囑包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未給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的遺囑份額,處分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遺囑。如果妳不知道如何立遺囑,請咨詢專業律師。我相信他們會幫助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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