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會主義民本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礎,法律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確認和保障。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壹方面,包括公民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受到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另壹方面,公民的公民權利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有序行使,才能真正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與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壹個人們向往的社會,只有堅持法治,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與和諧發展。
社會安定有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能安居樂業。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也存在壹些不和諧因素,有些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矛盾和問題不僅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各種措施加以調整和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是最重要的。法律作為壹種社會規範,具有“硬”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必須依靠法治作為保障。
依法治國的理念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作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並逐步實現社會主義以人為本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壹制度和法律不會因為領導人的看法和重視程度的改變而改變。 “其基本含義是按照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意誌來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以憲法和法律確立最權威的治國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高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是法律的尊嚴、力量和威望。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建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壹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中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誌,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高度統壹。法律具有規範性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廢止。這種法律特有的確定性使人們能夠根據法律的規定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是普遍的。在其生效時間內,它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這項法律是國家強制執行的。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執行。任何違反法律的個人或組織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