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挖沙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並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采礦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采礦生產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權利。
2.客觀要素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開采,破壞礦產資源。非法采礦,即無證采礦,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但壹般限於直接責任者,包括國有、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者和主要執行者,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教唆者、組織者、指揮者和個體采礦者。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獲取礦產品牟利。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壹般農田清淤是否會判刑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壹)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十畝以上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汙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