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性能:
第壹,是法律責任,而不是基於道德或約定的道德責任。
二是因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違反行政義務而引起的,與違憲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有壹定區別。
第三,它是壹項獨立的責任,不能被其他法律或紀律責任所取代。懲罰形式:
它可以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分配、執行處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有多種形式,主要包括: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錯誤、返還權益、行政賠償。
根據主體的不同,行政責任可以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
(1)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②道歉認錯;(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4返還權益;⑤恢復原狀;6.停止違法行為;⑦履行職責;(八)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⑩行政賠償等。
(2)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通報批評;(2)承擔賠償損失、接受行政處分等責任。
(3)行政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①承認錯誤、賠禮道歉;2 .接受行政處罰;③履行法定義務;(4)恢復原狀,返還財產;(5)賠償損失等。另外,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在中國活動時,屬於中國行政管理的對立面。如果違反了我國的行政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行政責任。外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特殊方式包括限期出境、驅逐出境、禁止出境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