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的行為。
行政法規範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就是法律。
壹種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相比,它具有以下特點:
(1)行政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或受其委托。
委托和授權的機關、團體或個人,即必須有壹個代表該國從事的行。
政黨政治管理。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之間。
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團體之間也不可能產生行政法。
法律關系。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行政機
海關、行政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和外國。
有關機關之間可以依法建立行政法律關系。(2)行政法
當事人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多數分支機構
在政治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作為壹方當事人,具有優越的地位。
對於對方來說,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行政法。
壹般來說,這種關系只能由擁有這方面權力的國家行政機關產生。
單方意思表示可以成立,只能在個別情況下由社會決定。
意誌團體或公民的意誌。(2)壹些行政法規
制度的消滅往往是由國家行政機關的單方面行為決定的。
(3)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增加、限制或者剝奪對方權利。
壹種權利,也可以增加或免除另壹方的義務,而對於
當事人不能這樣。(三)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他們的權利
利益和義務由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事先規定。
行政機關和其他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4)行政管理
法律關系中的違法者通常必須對其主管當局承擔責任,包括
而且還要對受害的公民負責。只有同時具備上述特征的俱樂部。
社會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