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冠狀動脈性肺炎隔離期間是公休日嗎?
新型冠狀動脈肺炎的隔離期不是公休,而是病假。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患者以及與肺炎患者和新型冠狀病毒疑似患者密切接觸的人員,經隔離和醫學觀察排除為患者或病原攜帶者後,隔離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由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不能因為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
被診斷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因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休息的患者,有權獲得醫療。企業應當保證患病職工依法享受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因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享受醫療期。職工醫療期間,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並且勞動者根據工作年限享受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另有規定。
二、因肺炎被公司非法辭退的員工有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病假期間辭退補償金怎麽算?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因出差被困重災區,復工後不能及時復工的,這些員工應作為公休對待。因為疫情爆發突然,企業和國家層面相關部門的很多規章制度都是根據疫情發展臨時確定的,所以很多問題要及時和公司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