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風險:長期不開具發票的小規模公司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漏稅,進而面臨稅務處罰、罰款等風險;
2.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企業應依法開具和領取稅務機關認可的發票,否則視為違法行為。長期不開發票,可能涉嫌違法行為,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3.經營風險:長期不開發票可能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和聲譽,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影響公司的合作關系和業務發展;
4.財務風險:長期不開發票可能導致財務記錄不完整,難以進行財務管理和分析,對公司財務風險產生不利影響。
小規模公司的開票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確認開票信息:開票前需要確認買賣雙方的姓名、稅號、地址、電話等信息是否準確,以便後期開票時正確填寫;
2.發票申請:賣方根據實際情況向財務或會計人員提交發票申請,包括發票種類、稅率、數量、金額、發票日期等相關信息;
3.開票:根據發票申請,由財務或會計人員進行發票操作,壹般使用電子稅務局或其他開票軟件填寫相應的發票信息,生成電子發票或紙質發票;
4.發票審核:開票完成後,財務或會計人員需要對發票進行審核,以確保發票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5.發票交付:審核通過後,發票將交付給賣方或買方,通常通過快遞或當地物流公司。
綜上所述,小規模公司的開票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不同而略有不同。建議在開具發票前查看地稅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便能夠順利開具發票,降低稅務風險和財務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票據上簽名,並應當在票據上註明代理關系。簽名人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名的,由簽名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對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