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女方雖然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但照顧和管理家庭仍然是壹項非常辛苦的工作,丈夫的成就是妻子的壹半。
該法律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除外;
(5)其他* * *全部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夫妻雙方或者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贈與財產和繼承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或者婚前為個人財產,但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讓費,離婚時,如長期共同生活,可按夫妻財產分割;
(三)夫妻雙方在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承包責任田當年的收入,當年沒有收入的養殖、養殖專業戶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父母壹方或雙方贈與的金、銀、珠寶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