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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民法和行政法規範不夠,需要刑法?

所謂行政法,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它用來約束、規範和監督行政行為。民法用於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是中國整體法律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是分別用於調整國家行政、民事行為權利和懲罰犯罪的三個平等的法律體系。

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關系的法律。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首先,民法可以分為形式民法和實質民法。所謂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民法典(即民法典)。所謂實體民法,是指壹切具有民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判例法和習慣法。例如,在中國,在民法典制定之前,民法通則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繼承法都是單獨的民事法規。但是,在我國憲法和其他部門法律或法規中,凡是涉及民事問題的法律規定,都是民法的壹部分。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嫌疑人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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