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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法典判決書中引用條文

法律分析:工作指南的全部內容僅涉及裁判文書所引用法律的技術規範,不涉及法律的具體適用。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中,適用民法典的不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今年底明年初,也就是2021發生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會出現復雜的報價。這時候引用法律就會出現相對復雜的情況。所以用這個指南也可以幫助法官理清適用法律的思路。此外,由於民法典的頒布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註,人民群眾,尤其是在法庭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會非常關註民法典在他們案件中的適用,但很多實際案件還不能涉及民法典的適用。在判決中引用法律時,規範裁判文書的參考依據,也可以給當事人明確的指導和說明,也可以為結案後的答疑提供充分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實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適用,但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民法典施行前發生的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明顯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偏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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