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冒充人民警察抓賭博嫖娼,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拿走公私財物,則構成搶劫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進行欺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