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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屋頂的維修是否由全體業主承擔?

法律分析:建築物的屋頂空間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屋頂漏雨等公共部位的維修由整棟樓的住戶共同承擔。如果漏水是因為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那麽可以要求住戶維修並賠償損失。如果是過了保修期後造成的滲漏,且不是人為損壞,則應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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