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壹方脅迫另壹方結婚或未如實告知自己患有嚴重疾病,另壹方可以撤銷婚姻。
取消婚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已合法取得結婚證。領結婚證是婚姻的法定程序,所以只有通過正規程序結婚的人才能辦理撤銷婚姻;
2.領結婚證時,壹方受脅迫。這是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沒有強制,就不存在取消問題;
3.收到證書後壹年內提交法院。這是時間要求,要求撤銷婚姻必須在領證後壹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撤銷結婚證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2.能夠證明被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認為被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應當撤銷婚姻,宣布結婚證無效。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二、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受脅迫的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婚姻。
綜上,三個月內不能吊銷執照。但如果壹方脅迫另壹方結婚或未如實告知自己患有嚴重疾病,另壹方可以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九條
被脅迫方依據第十壹條規定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婚姻的,應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
(2)能夠證明被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認為被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應當撤銷婚姻,宣布結婚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