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手機聊天記錄作為壹種電子數據,可以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但由於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和偽造,當事人在使用手機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時,應註意證明雙方主體、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獲取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具有更強的證明力。
有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可以報警嗎?詳情如下:
可以報警,但要盡可能詳細地向公安機關陳述詐騙的細節,並將收集到的相關證據提供給公安機關,配合公安部門調查案件。可以報警,但要向公安機關詳細陳述詐騙細節,並將收集到的相關證據提供給公安機關,配合公安部門調查案件。
綜上,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和電子數據,聊天記錄屬於基於高科技電子媒介的電子證據。只要來源合法,內容真實,與案件事實相關,都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