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力制約權力,首先要落實權力的劃分和制衡原則。之所以必須先分權,是由權力的性質決定的。“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這是壹條現代政治戒律,無論社會政治制度如何差異都適用。
擴展數據:
權力具有自我擴張的性質,如果不進行分權,這種政治制度必然會成為壹種專斷的制度,壹種沒有真正批判的絕對自我中心的制度,從長期的執政效果來看,也會相應地成為壹種低效的政治制度。
是否有劃分和制衡權力運行的制度設計,是否有權力執行的客觀制度建設,是否有圍繞權力執行糾紛的裁決機制,是否有針對人、事、決策和效力分別設計的規章制度,這既是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分界線,也是判斷權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的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