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營運客車或者校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性扣12分;
2、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壹次扣6分;
3、駕駛公共汽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壹次扣三分。
客車超員的危害有:
1,會使汽車不穩定,過度擁擠會導致汽車超過其負荷,會增加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的不穩定性,增加汽車的慣性,加長制動距離,相應增加危險;
2,會容易爆胎,失控。如果嚴重超員,公交車很容易爆胎、突然跑偏、剎車失靈、轉向失控等。由於輪胎負荷過大和變形;
3、給逃生和救援帶來困難,特別是在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自燃等事故時,公交車的過度擁擠給乘客逃生和搶救傷員帶來很大困難;
4.更容易冒險。超員公交車經常逃避檢查,與執勤交警“捉迷藏”,要麽超速行駛,要麽夜間行駛;
5.無座乘客是最危險的,超員者幾乎沒有安全設施保護。在緊急情況下,比如車輛翻車,他們會是第壹批傷亡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