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大隊委托公安機關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並提交相關材料;
3、鑒定機構審查相關材料,符合受理條件的;
4、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鑒定,鑒定完成後出具鑒定文書。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1,有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名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和ct以及傷情開始時和治療結束後的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帶上鑒定人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政府相關部門的說明。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和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的作為證據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其他物品、證件應當隨案移送,並制作隨案移送清單壹式兩份,壹份留存,壹份交人民檢察院。實物不宜移送的,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