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於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型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於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型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