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承擔債務有三種主要方式: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特殊普通合夥承擔責任的特殊方式。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分析
合夥人或者若幹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和合夥企業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其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夥財產責任為基礎,即只有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債務的償還順序是什麽?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員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金;
3.納稅;
4.償還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
5.將合夥企業的剩余財產分配給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