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是原國務院主管衛生工作的部門之壹。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設置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務院令第5號,1998)設立的機構。
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合並,成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規劃和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 .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和婦幼衛生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婦幼衛生專業技術。
4.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重大疾病綜合防控,公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單。
5 .研究和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專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
6.依法對血站和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7.研究制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教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學衛生研究,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管理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