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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徐聞縣壹男子打傷同事。相關部門是如何處理的?

應該公平處理。開槍的人應該進監獄。畢竟是他先害人的。具體情況不是特別清楚,警方也沒有透露。據了解,該男子持槍打傷壹名同事後自殺未遂,目前兩人仍在搶救中。但妳認為他為什麽自殺?如果他因為同事之間有矛盾而傷害同事,那就不是他自己自殺了。我覺得有壹定道理,但是我還是在這裏警告妳,遇事不能沖動,更不能傷害別人。只有坦然面對,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人不攻我,我不攻;人若得罪我,禮讓三分;人家再逼我,我給妳打壹針;人們仍然攻擊我,消滅草。這句話雖然有道理,但是我們要正確理解這些話。無論什麽矛盾,都不能有用武器傷害別人的想法,因為最後吃虧的是自己。就像上面那個人,他傷害別人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後果?如果他出了事,他的家人怎麽辦?他的父母會怎麽做?有時候我們不只是為自己而活。我們肩負著壹個家庭的命運。不要輕易做傻事。三思而後行。

有家法,有國法,大家應該知道壹些法律;柴米油鹽,衣食住行,生活離不開法律;尊老愛幼,和諧社會不違法;正因為法律在約束我們每個人的行為,我們生活的社會環境才會更加和諧友好。人的行為壹旦得不到約束,後果將不堪設想,就像壹頭沖出籠子的野生獅子會傷害更多無辜的人。只有法律才是約束他們最有力的武器。

不要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明知山有虎,也不能用壹肚子的人生哲學來教育自己。沖動過後的冷靜,卻救不了下壹次的沖動。壹個小小的沖動可能不會傷害到別人,但是如果不加以制止,最後的傷害會更大,可能會導致生命危險。所以希望大家遇事冷靜,不要因為壹些事情失去判斷力,最後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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