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體儲罐的總儲存量不應超過5m3。當直接埋在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且朝向油罐壹側4.00m範圍內的建築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不受限制。
(2)中間包的容積不應大於1.00m3,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高層建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置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室,並應符合下列規範:
(1)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建在裙房附近。
(2)總儲量大於1.00m3但不大於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房應獨立建造,與高層建築和裙房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0m..
(3)主進氣管道和主出氣管道上應設置自動緊急切斷閥。
(4)應提供可燃氣體濃度的掃視裝置。
(5)電氣設計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執行。
(6)其他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
根據上述要求,還應考慮以下設計細節:
(1)煤氣間、煤氣櫃、燃油櫃設計遠離火源,用防火墻隔開。
(2)輸氣、輸油管道的設計應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屬管材和管件,其走向應遠離熱源,且不應穿過熱源。法蘭接頭、配件和閥門應滿足消防要求,確保密封無泄漏,便於檢查和維修。
(3)燃料倉庫應設置火災報警設施,倉庫內應安裝防爆照明,開關、插座應設在倉庫外,防止電氣引燃,做到倉庫內無明火。
(4)煤氣室的建築設計應采用防火墻封閉,並設計通風裝置。送排風系統應采用防爆通風設備。當鼓風機位於單獨的通風室內,並且風幹管帶有止回閥時,可以使用普通的通風設備。防止氣體泄漏、溢出、爆炸和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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