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的流程是怎樣的?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董事會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請批準;
3.公司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和子公司附表,制作認購書;
4.之後,申請人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股票發行原則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129條
股份的種類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