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違反責任行為的法律性質,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違憲責任;
2.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可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3、按主體名稱,分為崗位責任、個人責任。
法律責任的構成條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與違法主體並不完全相同。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界限行使權利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總稱。壹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財產和精神(或兩者)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因果關系的特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59條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